我们的土耳其家庭律师为包括 土耳其婚姻财产清算 在内的所有离婚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、辩护和调解服务。我们在赔偿、赡养费、监护权和财产清算制度方面代表客户,在财产分割诉讼和其他离婚案件中担任离婚律师和调解员。
目录
在家庭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下,财产制度被视为自诉讼之日起终止。换句话说,在这种情况下,将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,并根据离婚案件发生之日的情况,开始在土耳其进行婚姻财产清算。
但是,就婚姻财产清算制度而言,仅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够的。如果是在离婚案件仍在审理的情况下开始清算财产制度,则必须等待离婚案件的结果。
在离婚案件结案之前,财产制度案件无法判决。因为在婚姻关系继续存续的情况下,参与份额不会产生,婚姻财产清算制度的法律条件也不会出现。
清算条件
离婚案件结束时,监护权、赔偿金、赡养费以及婚姻财产清算等问题会凸显出来。离婚后的财产制度非常重要。特别是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既得财产的合并制度,即法定财产制度,以及经常出现的财产分割制度。
婚姻财产清算何时开始?
《土耳其民法典》第 202 条及其后条款对因离婚而清算婚姻财产制度(即财产分割案件)做出了规定。因此,配偶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度是参与所得财产的制度。如果配偶之间没有确定其他财产制度,他们将依法受这一财产制度的约束。
《土耳其民法典》第 203 条规定,财产制度合同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订立,并为该合同的有效性设定了形式条件。根据《土耳其民法典》第 205 条,为了使财产制度合同有效,必须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对合同进行公证。
土耳其家庭法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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